看了前面那篇文章(信主可以得著神的智慧和生命、成為神),你一定覺得我所信的(佛教或道教)與你們基督徒有什麼不同呢? 「一樣是要讀經,只是我們要讀的是佛經,你們基督徒讀的是聖經。」 「同樣是要在患難中成長(佛教所說的修行)讓自己的罪不見, 甚至讓自己成為神。 你們基督徒與我們有什麼不一樣?我為什麼要信主呢? 」 以前我還是個福音朋友時,也是這麼想:「有什麼不同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以前,我想先說,相信聰明的你一定知道人就是因為沒有神的生命才需要籍著神和環境(佛教和道教所說的修行)來使自己被拔高,使自己有份於神而成為神。 但是,靈敏的你,一定發現到讀佛經不僅使你對人事物的想法無法得到解答,自己也無法從佛經和對神的膜拜中得著滿足! 這個答案是什麼呢? 答案在於你信的是不是真神! 以前我也是個虔誠的佛教徒,每日早晚讀佛經、每日晚上都拜拜,為了求平安、求智慧、求順利,希望籍著每日早晚讀佛經和虔誠的拜拜能得到心靈的釋放,但無奈愈讀愈渴,最後還是要追求世上所出的放鬆壓力等心靈成長的書籍才能使我得到釋放和解脫,直到我遇到了這位又真又活的神,祂真的在我裡面很活,讓我很清楚的知道祂就是那位我一直在尋找的真神,不是泠冰冰、不會動卻只會要求你要守規條,甚至不斷定罪你的神,祂真真實實的活在我和每一位愛祂的基督徒裡面,雖然我每天要讀聖經,每週要參加小排聚會和其它的聚會,但是所花的時間卻比以前讀佛經還要少,而且也變得十分喜樂;每次我心情不好,我就讀聖經或跟主禱告或跟姊妹們交通,主總是在聖經和弟兄姊妹中間牧養我,使我的心、靈都得到無比的滿足,也藉著每次接受神的牧養,使我現在成為一個喜樂的人,因為聖經就是神的話,是神所呼出的,裡面所蘊藏的是神的生命、是包羅萬有說不盡的豐富,每當我讀聖經時,主的生命就進到我裡面,並籍著環境在我裡面生長,使我的魂(心思、情感和意志)消極的想法和感覺逐日的被變化,從一個消極、憂鬱、悲觀的人,成了一個喜樂洋溢的人,讚美主!主就是那位我是 ,使徒行傳第四章第十二節『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以及約翰福音第一章第一節:『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 籍著主生命的餧養,使我的魂逐日不斷的被變化,使我有份於祂 成為一個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神的地位,因為神只有一位)成為神,使我成為與祂畢像畢肖,與祂是一的人。 肉體的罪也在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時,籍著我們向主的禱告認罪,主的寶血就來洗淨我們,並且籍著神生命的供應,使我們的魂和肉體逐漸的被變化,使我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就如主說:『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羅馬書第八章第二節),自然我們肉體裡的罪就漸漸的脫落消失,不需要你去做很多折磨自己的事來使神赦免你,歌羅西書第一章第二十節主說:『並且既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在地上的、或是在諸天之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羅馬書第五章第十節『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了。』 願你也一同來得著神的生命! ※ 本文中所出現的聖經經節解釋※ 歌羅西書一章二十節:『並且既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祂叫萬有,無論是在地上的、或是在諸天之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 註解: (1)『藉著祂』:意指藉著基督作主動的憑藉,使和好得著完成。 (2)『成就了和平』:叫萬有與自己和好,就是為萬有與自己成就和平。這是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所成就的。 (3)『萬有』:不是“萬人,”乃是“萬有,”因此不僅指人,也指一切受造之物(所有的動物和植物);這一切受造之物原在基督裡被造,現今在祂裡面得以維繫、結合,(16~17,)並且藉著祂與神和好。 (4)『諸天之上的』:不僅在地上的,連在諸天之上的,也需要與神和好。這指明由於天使長撒但以及跟隨他之天使的背叛,那在諸天之上的也與神出了事。撒但的背叛使諸天受到污染。 (5)『自己』:指基督。 (轉貼自台灣水流職事站-網上聖經-聖經恢復本) 羅馬書五章十節『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了。』註解: (1)『與神和好』:平息與赦罪,已彀應付罪人的需要,但還不彀應付仇敵的需要;仇敵需要和好。和好不僅包括平息與赦罪,並且進一步解決雙方的衝突。我們得與神和好,是根據基督的救贖,並藉著神的稱義(三24,林後五18~19)成就的。和好是本於信得稱義的結果。 (2)『就更要』:神完滿的救恩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督的死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我們從前的過犯和我們與神隔絕的罪),另一部分是基督的生命所給我們的拯救(得救之後,肉體裡的罪)。本書頭四章詳論過基督之死的救贖,後十二章則細說基督之生命的拯救。在五11以前,保羅給我們看見,我們已經得救了,因為我們已經蒙救贖、得稱義並與神和好了。但我們還沒有得救到一個地步,被聖別、變化、並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救贖、稱義與和好,乃是藉著基督的死,在我們外面所成就的,是在客觀方面救贖我們;聖別、變化與模成,乃是藉著基督生命的運行,在我們裡面所成功的,是在主觀方面拯救我們。客觀方面的救贖,是叫我們在地位上脫離定罪和永刑;主觀方面的拯救,是叫我們在性質上脫離我們的舊人、自己和天然的生命。 (3)『在祂的』:在祂的生命裡得救,意即在那是生命的基督裡得救。祂住在我們裡面,並且我們在生機上與祂是一。藉著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長大,我們要盡享祂完全的救恩。救贖、稱義與和好,都是為要將我們帶進與祂的聯合裡,使祂能在祂的生命裡,拯救我們到得榮耀的地步。 (4)『在生命裡』:我們藉著祂的死(主耶穌釘死、復活、升天,成為賜生命的靈),已經蒙拯救脫離神永遠的審判與永刑,但我們仍要在祂的復活裡,藉著祂的生命,不斷的得救。祂這生命,與一16的大能,和八章的那靈,都是指經過種種過程之三一神的各方面。 (5)『得救了』:藉著基督的死,得與神和好,乃是已經完成的事;但在祂的生命裡得救,脫離許多消極的事物,而達到得榮耀的地步,乃是天天的事。 (轉貼自台灣水流職事站-網上聖經-聖經恢復本) 羅馬書八章二節『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註解: (1)『生命之』:本章揭示屬靈的生命有四重。第一,這生命是在那靈裡神的生命。第二,這生命藉著重生,成了我們靈裡的生命。而後,這生命要從我們的靈,浸透我們的心思,使我們心思所屬的魂變化,而成為在我們魂裡的生命。最終,這生命要滲入我們的身體,成為我們身體裡的生命。終極的結果,是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也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2)『靈』:在這裡,律、那靈和生命,與律、罪和死相對。兩個律相對,那靈與罪相對,生命與死相對。那靈(活在我們裡面的神)與罪相對。 (3)『律』:這位三一神,經過成為肉體、釘死並復活的過程,成了內住、賜生命的靈,作所有在基督裡之信徒的生命。罪的律,乃是出於住在我們墮落身體肢體中的撒但。(七23,17。)那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這罪律的,乃是這生命之靈的律。這生命之靈的律,是生命之靈的自然能力,只要情形符合這律的要求,這自然的律就會自動運行。生命之靈的律的運行,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在我們靈裡的運行,也就是這三一神在祂生命中,在我們裡面的工作。 (4)『釋放』:住在我們靈裡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作生命之靈的律,主要的功用乃是在各方面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撒但,就是那住在我們墮落性情裡罪與死的律。(七23~25。)這釋放不僅是為著我們主觀的稱義,更是為著我們在性質上的聖別。 (5)『罪與死的律』:罪的律,就是在人裡面自生自發的犯罪能力,叫人作罪的奴僕,(約八34,)不能自主,被罪轄制,受罪捉弄,作許多自己所不願意的。死的律,就是叫人衰弱、枯萎、老死的自然能力,住在人裡面,叫人的各部分都沉沒在死衰中。死一面叫人失去能力,一面又叫人失去感覺,叫人為善無能力,犯罪無感覺。 (聖經註解和經文轉貼自台灣水流職事站-網上聖經-聖經恢復本)